【實用商品推薦】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企業併購下股東、債權人、員工、投資人之保護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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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本書以公司社會責任為研究主題,探討臺灣公司法制下,公司及公司經營者是否應以股東最大利益為行事之依歸,抑或有裁量空間,得考量股東以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甚至有義務考量之,以作為公司治理的上位概念。本書並進一步將上開研究成果,應用於檢討現行企業併購法制下關於利害關係人之保護,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以及投資人,以具體檢視現行法下相關之併購法制,如迴避、股份收買請求權、受託人責任、股東直接訴訟、繼受人責任法則、債權確保機制、債權人代表訴訟及代位訴訟、商定留用權、勞動條件變更、資訊揭露義務、不實陳述責任等。期本書對於我國公司法制之上位法理及具體併購法制之建置,均能有拋磚引玉之效。

作者簡介

楊岳平省錢挖好康搶先看自我提升必備好書【現職】
美國折扣情報哈佛大學法律碩士生

經典產品【經歷】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司法行政役
Asian Journal of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 (AJWH)主編
Contemporary Asia Arbitration Journal (CAA)主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亞洲WTO暨國際衛生法與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教育部「跨領域新興課題及專業教育提升先導型計畫辦公室─法律倫理學學科
建立計畫」研究助理
文建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研究與法條研擬」研究助理
國科會「比例原則在民法上之理論與運用」研究助理
司法院「破產法修正草案研究計畫」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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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 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1/09/13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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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談《少年維特》涉抄襲 青峰嘆:真的一模一樣!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最近受邀擔任大陸綜藝節目嘉賓,這回談起2012年他寫歌給楊丞琳卻捲入抄襲風波,青峰回應後來他去聽了被說抄襲孫燕姿的《隱形人》,才發現真的一模一樣,他認為是自己聽過歌曲之後,旋律變成潛意識,卻沒發現是過去聽過的旋律。

大陸節目:「青峰你有聽到過別人的歌然後跟你自己的很像嗎?我有一次寫了一個歌給楊丞琳,然後後來就有人說我抄襲。」

自爆曾經抄襲,「蘇打綠」主唱青峰目前正單飛進行活動,最近擔任大陸綜藝節目嘉賓,這回突然談起這段往事,就因為這一首歌。

《少年維特的煩惱》:「愛讓我背叛我自己,遮住我眼睛。」

《隱形人》:「多想化成隱形的人,掩飾我傷痕。」

仔細聽楊丞琳2012年的歌曲《少年維特的煩惱》副歌這句,「愛讓我背叛我自己,遮住我眼睛」,和孫燕姿2005年推出的《隱形人》副歌一句旋律幾乎一模一樣,而《少年維特的煩惱》又是青峰親自作詞作曲。

大陸節目:好用商品推薦「(孫燕姿)那首歌我不是特別熟,但是我也很驚訝真的是一模一樣,所以這個時候也百口莫辯,那一句可能你聽過之後就變成你的潛意識,以至於你在唱出來的時候,你也不記得你聽過這個旋律。」

青峰做出說明,表示自己並沒有特別偏愛《隱形人》這首歌曲,才華洋溢的他也為很多歌手寫歌,連自己都沒想到陷入風波。

大陸節目:「因為我也沒有辦法,我就是給楊丞琳道歉這樣子。」

事已成定局,不小心讓她惹上爭議,青峰只好向好友楊丞琳道歉。


 女警6年出軌2次 對象專吃男同事


高雄市一名已婚的陳姓女警,6年前發生婚外情被抓包,事後雖然保住婚姻,但她去年又和別的男人有染,陳女的丈夫要求對方賠償70萬元,且2人不得再聯絡,否則小王就得賠償200萬。不料陳女和小王藕斷絲連,彼此互傳鹹濕簡訊還相約碰面,陳女丈夫訴請離婚並向小王求償200萬;法院審理後判決小王僅須賠償20萬元。


檢警調查,該名陳姓女警在2012年時,就和池姓男同事有染,先後在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及在車內車震,當時陳女的蔡姓丈夫和池男談判時,池男允諾賠償300萬元,但事後拒付而遭蔡男提告。法院審理後,查出蔡男曾說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嗆聲內容,認定池男是在脅迫之下才答應賠償,最後判決免賠。


不料陳女經歷此事後仍未警覺,又和另名郭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蔡男在去年5月發現2人互傳曖昧簡訊,一氣之下質問陳女,對方坦承有不倫戀,因此找上郭男談判,雙方談妥70萬元和解,並立下承諾書,郭男不得再主動聯絡陳女,若違反郭男得賠償200萬元。


沒想到3個月後,蔡男發現妻子又和郭男互傳鹹濕簡訊,郭男還主動傳班表,並相約陳女到台南某摩鐵。蔡男認為違反約定,要求郭男賠償200萬元。


郭男聲稱,去年5月她見陳女遭丈夫毆傷,之後陳女又以死相逼,他為了緩和對方情緒才不得已簽下和解書;郭男更提到,陳女在去年9月8日「主動」聯絡他,自己並不算違反協議內容。


法院審理後,審酌蔡男和郭男的年薪,分別為140萬元和72萬元左右,認定違約金額200萬元太高,因此判決郭男賠償20萬元;蔡男不服,全案已上訴高雄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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