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上市】稅法解釋與判例評註第三卷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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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是一套專注于解釋和應用稅法的叢書,由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熊偉教授主編,兩岸三地作者共同參與撰稿,每年出版一至兩卷,向海內外發行。

比價撿便宜該書一方面潛心收集典型案例,除撰寫評論文章外,同時蒐集律師意見、裁判文書等,以應學界進一步研究之需。另一方面,針對財稅機關發佈的規範性檔,從法律解釋的角度進行評說,既肯定其進步與合理之處,也指出其缺陷及不足的地方,以期推動稅法的完善。

本書適合稅法研究人員、稅務官員、稅務律師、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企業財稅主管等閱讀,適合各類圖書館、研究機構、仲介機構以及企業收藏。

抗漲2019熱門商品作者簡介網路熱銷商品熊偉上班族省錢大作戰首選男,湖南岳陽人,1971年2月出生,法學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網路熱賣產品。2002年11商品月至2005年2月,在廈門大學經濟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在美國密歇根大學法學院訪學。2010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2012年當選湖北省「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代表性的學術著作:《財政法基本問題》、《美國聯邦稅收程式》、《稅法基礎理論》(合著)、《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法律調整》(主編)等,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等專業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專案、教育部博士點基金專案、司法部部級專案等多項科研課題,並曾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預算法》、《個人所得稅法》等多項財稅法律的暢銷商品立法諮詢工作。

擔任的社會兼職有: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金台律師事務所武漢分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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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簡述:

  • 出版社:元照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3/01/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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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花蓮文面國寶只剩1人 縣議員促成立文面文史館 | 基宜花東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原住民文面文化是國家重要文化資產,花蓮僅存98歲文面國寶林智妹還在世。花蓮縣議員要求縣府全力保存原民文面文化,比照苗栗縣政府,留下打造全台首座原民文面文史館,重現文面歷史。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願意跟未來興建的考古文化館一起規劃,並向中央爭省錢王取預算。花蓮縣議員許淑銀表示,花蓮目前只剩1位文面國寶林智妹,但花蓮不像苗栗縣重視文面文化,更拍攝文面老人的紀錄片、發行紀念郵票;「雖然慢了一點總是要踏出一步」,應該要比照文化局爭取7000多萬元經費,在壽豐鄉設立花蓮縣考古文化館,成立全國首座的縣級原住2018流行產品搶先看民文面文史館,保存文面文物。. } }); } 許淑銀指出,文面文化館的地點,可設在秀林鄉公所時尚商品介紹在台九線富世加油站對面的太魯閣文創園區,該地是日據時代為在立霧溪發電興建的宿舍,共有8棟建築,現在土地已由台電給秀林鄉公所,希望縣府結合周邊的富世遺址、太魯閣國家公園等,比照像是松園別館的觀光景點。花蓮縣文化局長江躍辰說,文化局曾公告古阿采、方阿妹、陳清香、邱春妹、鄭好妹、林智妹共6人為「文面傳統保存者」,但耆老逐漸凋零,目前只剩原住在秀林鄉陶塞部落、設籍卓溪鄉的98歲賽德克族林智妹在世,現和女兒居住在新北市中和,將進行紀錄片等拍攝工作,並向文化部爭取經費,成立花蓮文面文史館。花蓮縣議員許淑銀表示,花蓮應盡快保存文面文化。記者王思慧/攝影 分享 facebook 花蓮縣文化局長江躍辰說,會全力爭取經費成立花蓮文面文史館。記者王思慧/攝影上班族省錢大作戰省錢妙招 分享 facebook


 防偷拍有解? 婦援會推法遏止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偷拍問題層出不窮,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婦援會17日公布《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根據統計,以今年4月為例,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

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經過1年研擬,完成《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的草案。根據該草案,未來未經他人同意,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電視、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層出不窮,根據婦援會調查,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對於「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的問題,台灣多以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誹謗罪》等法條來判刑。

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因此研擬《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最重要的是,它參考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令制度,提出了『禁制令』」,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就可以核發該令。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

朱芳君表示,《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業者也須全力配合。若業者不願配合,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電視、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

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范情表示,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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